新丁講呢個話題好似早咗好多,但最近都有唔少讀者PM查詢。「當攞到永居之後,應唔應該選擇入籍?」呢一刻當然所有人都會選擇入籍,因為香港政府暫時都係承認雙重國籍。
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。」萬一呢個法律延伸到香港立法,到其時就要取捨,到底係選擇英國國籍? 定係只擁有永居身份,保留香港戶籍?
曾經又有個說法,如果有BNO passport加上永居已經等同入籍? 其實呢個講法早前已被英國政府澄清。
咁只係持有永居身份並冇入籍又會點呢?
🔺如果離開英國超過兩年,該人士嘅永居身份將會被自動取消。
當然根據「Immigration Rules Appendix Returning Resident,」佢哋可以重新申請成為Returning Resident,但係移民局會考慮多方面因素 (附圖一)。成功申請人士將會再次獲得永居身份。
🔺英國政府冇絕對義務保障永居人士人身安全。
近期發生嘅以巴衝突,英國政府都有安排專機撤僑。
一旦發生類似事件,撤僑順序就會係:
英國公民➡️英國公民家屬➡️擁有永居身份人士
呢個邏輯亦都好合理,因為你仲未係英國公民,政府當然冇絕對義務去保障你安全。
🔺Deportation (驅逐出境),係比較嚴重嘅情況,但唔好以為一定同大家無關。
新丁嘅同事好多時都接到Deportation查詢,或者Deportation Hearing嘅法律代表要求。
Deportation 係移民局根據「Section 5 Immigration Act 1971」而行駛,包含三種權力:
1️⃣ Removing a person from the UK
(遞解該人士離開英國)
2️⃣ Prevent the person from lawfully returning
(防止該人士合法地回到英國)
3️⃣ Invalidates any leave the person had
(註銷該人士在英國的所有逗留權限,包括永居)
記得有位讀者曾經同新丁分享過一個故事。
佢工作嘅餐廳有一位好能幹嘅大廚,份人比較急性情同暴燥。大廚喺英國工作多年之後攞到永居身份,但一直冇入籍,之後仲娶到一個年輕太太。
過咗一段時間,呢位年輕太太有外遇,然後就處心積慮,希望得到大廚多年嘅儲蓄同房產。
有一晚,年輕太太專登激嬲大廚,令到性情暴躁嘅佢錯手打傷太太。之後雖然餐廳老闆搵咗律師幫大廚辯護,但最後佢都係被判入獄一年半。
放監之後,大廚馬上就收到移民局嘅遞解出境令(Deportation Order),導致佢多年喺英國嘅工作經驗同埋財富毁於一旦。
附圖就有幾個會導致Deportation嘅例子俾大家參考。
當然,移民法同政策經常有變,可以密切留意將來有冇改動會對大家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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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獲 從零開始。英國法律界新丁 授權轉載】
作者簡介:專注提供英國簽證、房地產買賣等法律服務,Northumbria University GDL Distinction 畢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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